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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辽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至每月548元
时间:2017-04-27 11:20:48  浏览次数:121

    4月21日,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辽宁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5%,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522元/月,提高到548元/月。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截至2017年3月底,辽宁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6.4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0.8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5.67万人,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13.57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75万人,分散供养10.82万人。
    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22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903元/年,从城市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市城区低保标准均在450元/月以上,沈阳、大连市在600元/月以上,阜新、朝阳、葫芦岛市在500元/月以下,其他市在500元/月至600元/月之间。
    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低保标准是依据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基本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确定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的因素适时调整。
    辽宁省政府确定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提标幅度实施分类指导。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5%,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7%。提标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522元/月提高到548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3903元/年提高到4176元/年以上。来源:凤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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