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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动向: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
时间:2017-01-10 02:16:16  浏览次数:7274

    全国人大常委会19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

    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上述决定实施期限为二年。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为什么是这两险进行合并呢?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平台。
    从生育保险角度来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于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这一部分跟医疗保险运    营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并经办,有利于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使得医疗保险管理更加充分。

“五险”瘦身成“四险”?

    参保人都知道,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很多人出现了担心,是否意味着熟悉的“五险”可能变为“四险”?生育保障和医疗保障是否会受影响,对参保人的待遇带来冲击?
    这里需要解释说明一下,国家此次**两个险种合并实施政策,是对“五险”进行精简归并的举措之一。社保一体化运行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对于生育保险和医保来说,不是一件坏事,反而增加了两险的保障功能,不仅在就医还是报销方面,政府的办事效率会大大提高,参保人员不需要为了两个险种问题来回奔波,更不需要担心错过两者的报销进度。最重要的是,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既是改革也是尝试

    这次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实施,并不是全国普及开展,而是针对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进行定点、暂时性的调整,而且实施期限为二年。
    12个试点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
    随着我国参保率的普及,参保人数的日益增多,社保制度中也暴露了许多不合理的问题,比如就医难、报销难、政策差异大等。社保制度面临巨大挑战,与时俱进成为社保制度不得不面临的选择。此次两险合并实施,不仅是对社保制度进行的一场改革,也是国家进行的一次尝试。
来源:世界经理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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